迅马数据用户服务协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民法典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订立本协议。
一、用户合规义务
1. 禁止利用服务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及公序良俗的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:
(1)《刑法》禁止的赌博、淫秽色情、网络诈骗、侵犯知识产权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;
(2)《网络安全法》禁止的传播计算机病毒、网络攻击、侵入他人网络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;
(3)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禁止的未取得资质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等专项信息服务;
(4)擅自搭建VPN等跨境信道经营活动(依据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B14类业务监管要求)。
2. 禁止实施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:
(1)ARP攻击、DDoS攻击、端口扫描、漏洞探测等网络攻击行为;
(2)发送垃圾邮件(SPAM)达到《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》界定标准;
(3)未获授权使用他人IP地址或绑定非归属IP资源。
3. 禁止利用带宽资源从事穿透性流量传输等违规业务。
二、资源使用规范
1. 共享资源产品(未标注"独享")需遵守公平使用原则:
(1)持续占用带宽超过单实例分配量的80%达2小时/日视为异常;
(2)CPU持续负载超过90%达4小时/日视为过载;
(3)磁盘I/O占用率超过90%达6小时/日视为滥用。
2. 明确禁止行为清单:
(1)比特币/加密货币挖矿;
(2)P2P文件共享(BT/PT/迅雷等)日均流量超过10GB;
(3)未备案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三、服务终止与退款
1. 冷静期权益:
(1)首次购买7日内可申请无理由退款(按实际使用天数扣除费用);
(2)单用户每月享3次按天无理由退款(续费订单除外)。
2. 违约处理:
(1)首次违规:暂停服务并通知整改,24小时内未整改则终止服务;
(二)重大违法内容:立即终止服务并依法向网信/公安部门报告;
(3)争议退款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出。
四、数据安全与备份
1. 用户须依据《数据安全法》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,自行完成数据备份。服务商提供SLA 99.9%的硬件可靠性保障,但不对用户未实施冗余备份的数据丢失承担责任。
五、责任限制
1. 不可抗力范围依照《民法典》第180条界定;
2. 赔偿上限不超过用户实际支付费用的3倍;
3. 防御型产品因攻击导致的封堵属于行业惯例,不构成服务违约。
六、争议解决
1.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;
2. 争议协商不成时,提交服务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七、协议生效
1. 用户勾选同意即视为电子签约,效力等同书面协议;
2. 重大条款变更将通过站内公告、邮件等途径提前7日公示。